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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元“双飞游”藏购物陷阱

  • 发布时间:2014-10-19 07:33:49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0月16日,沈阳市旅游局开展“旅游进社区”的首场活动在沈河区丰乐街道溪林社区举行。沈阳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社区居民带去《旅游法及相关资料》《文明旅游出行指南》等近10余种、千余份宣传材料。会上还公布今年一系列的旅游典型案例。

  案例1:580元双飞游导游变导购

  2014年7月,张女士通过早市上的传单以580元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双飞游产品。结果在旅游过程中,大部分的时间“不是在购物店,就是在去购物店的路上”,游览的景点也是走马观花,团餐差,导游变成“导购”,不停给游客洗脑,逼迫购物,旅游行程没有质量可言。

  旅游提醒: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郭艳凤提醒,旅行社的正常产品报价应该包括三部分:采购成本、经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一些旅行社出于恶性竞争,以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眼球,其实质就是一个纯粹的购物团。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的相关证照,选择规模较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不要相信街头游商散发的非法小广告、小名片。

  案例2:不可抗力产生费用应承担

  今年上半年,王某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去境外旅游,返程时受台风影响,航班被取消,全团游客滞留机场。王某等部分游客要求旅行社免费或垫付安排住宿,旅行社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由于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须由游客承担。王某等部分游客情绪激动,经调解事件才得以平息。

  旅游提醒:《旅游法》明确规定:针对突发事件来临,旅游者要配合政府部门或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案例3:景点临时关闭双方应协商

  张先生等3名游客诉称:五一前夕,其所在单位一行32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当团队到达某景点大门口时,才看到当地发布的该景点临时关闭的通知。于是,旅行社把大家安排到了另外一个景点。当时由于碍于情面,张先生不得不签字表示同意。返程后,张先生认为,由于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旅行社应该退还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

  旅游提醒:当地对景点临时关闭,是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它导致了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无法正常履行,但旅行社在与游客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旅游合同进行了变更,且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游客也享受了合同变更后的权利。所以,张先生等3名游客如果没有新的投诉事由与相关证据,旅行社就不应承担另外的赔偿责任。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邓丽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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