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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股东争抢东方银星要约收购大战一触即发

  • 发布时间:2014-10-18 14:31:4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吴海飞  责任编辑:罗伯特

  

唐志顺 画

  羊城晚报记者 吴海飞

  此前停牌两周的东方银星(600753)本周迎来复牌,而复牌短短三个交易日,两大股东银星智业、豫商集团又打起股权争夺战。10月14日,双方均通过一致行动人增持了股份,而10月16日银星智业又通过一致行动人增持3.05万股,持股比例与豫商集团相同,均为29.9999%,离30%的要约收购红线仅差毫厘。

  抢筹双方均不甘示弱

  当去年6月豫商集团开始连续增持东方银星之时,或许不会想到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银星智业较量会如此激烈。

  9月30日,东方银星因股东权益变动等事宜未披露而停牌,10月9日公告第一大股东已由银星智业变为豫商集团和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后两者合计持有东方银星29.80%的股份。10月14日东方银星复牌,而就在当日,豫商集团、银星智业激烈抢筹。当日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再度增持东方银星25.74万股股份,持股数升至3840万股,持股比例由29.80%提升至29.9999%。

  同样在10月14日,银星智业通过一致行动人许翠芹也增持了股份。公告显示,许翠芹增持了东方银星88.10万股股份,将东方银星方面持股比例升至29.98%。由于此持股比例仍落后对手,10月16日东方银星公告,许翠芹再度增持3.05万股股份。在本次增持后,银星智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39.9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9%。从股份数看,豫商集团方面仍多出85股,仍是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这意味着双方通过公开市场收购东方银星股份均已达到极限,后续双方欲继续“争霸”只能通过要约收购。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的争夺一定程度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受益,复牌后的三个交易日,东方银星股价两度涨停,昨日大幅振荡后跌1.33%,收报17.81元。

  围绕董事会展开较量

  除了股份数量和控制权之外,双方也围绕话语权——董事会席位,公开角力。

  9月4日,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发函,请求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中信证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要求东方银星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豫商集团掌门人韩宏伟等9人为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候选人。

  对上述提议,东方银星董事会认为中信证券并不具备独立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对中信证券的提名资格给予了否定。此后中信证券又向东方银星监事会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上市公司监事会以同样的理由不予配合。在两度受挫后,豫商集团和中信证券方面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但上市公司方面不发布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告。

  无奈之下,豫商集团方面只得搬出监管层“救场”。河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称“高度关注东方银星治理结构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要求东方银星一方面按规定做好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配合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核实相关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变动情况。上交所也就东方银星给予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豫商集团就其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宜建立顺畅联系机制,及时反馈、沟通相关问题,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阻碍相关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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