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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 发布时间:2014-10-18 05:28:2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记者: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强调适度,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韩长赋: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至15倍大约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实际是种半年地等于打一年工。当然,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记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措施?

  韩长赋: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从部分生产经营环节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发挥自身优势,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

  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意见》提出了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拓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同时,《意见》提出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供销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鼓励基层供销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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