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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融资方式 扶持中小微企业——聚焦我国“新三板”

  • 发布时间:2014-10-17 16:38: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任峰)2014年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发展呈快马加鞭之势。随着做市商制度、券商推荐业务规范、优先股发行与转让等配套制度的出台,新三板在成为资本市场创新焦点的同时,也给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新型服务。

  融资功能凸显

  10月8日,新三板公司凯立德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400万元。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顺米投资有限公司包揽了全部认购。天津金星的母公司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而小米创始人就是著名天使投资人雷军

  立德并非个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新三板解决了资金难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新三板融资功能日益凸显。这与新三板定位密切相关。

  与设在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所严格的新股发行高门槛相比,新三板企业挂牌准入条件相对宽松,适合处于发展早期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公司自治、买者自负”原则,在新三板挂牌准入不设财务门槛和股权分散度指标,只是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公司准入的底线。

  在发行股票融资方面,不设财务指标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发行完全由市场投融资双方自主决定。同沪深交易所较长的上市过程相比,目前,新三板股票融资平均备案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今年上半年,共有72家挂牌公司完成74次股票发行,融资金额51.82亿元,已达去年全年股票融资金额的5.17倍。

  截至10月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161家,总股本472.27亿股,总市值3153.53亿元。

  制度加速完善

  市场活跃,制度先行。只有具备了完善的游戏规则,市场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梳理近期新三板一系列政策制度设计,能清晰地看到这一中小企业给予厚望的融资平台的成长逻辑。

  为解决流动性问题,8月25日,做市转让交易方式在新三板实施。至实施当日,66家券商获得做市业务备案,有43家挂牌公司采取做市商转让方式。在投中研究院分析师李玲看来,做市商制度的落地使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更加多元化,进一步解决了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

  为解决退出问题,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陈静认为,优先股制度的落实将丰富新三板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都提供了更多选择,进一步完善了新三板的市场功能。

  优先股不仅是中小企业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继增发模式之后,PE(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可能寻求退出的新型路径。

  市场活力有望进一步释放

  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激发了新三板的活力。以做市商制度为例。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做市业务实施以来,“新三板”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市场的委托申报、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接收揭示等各项业务功能正常,验证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运行的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实施约一个月来,“新三板”市场成交频率显著增加,日均成交笔数达578笔,而今年做市业务实施前日均成交量仅约40笔。

  新三板英雄会创始人李浩认为,在新三板上市,对外能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对内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反映市场价值,实现股权激励,汇聚优秀人才。挂牌后,企业可获得更好的创业环境,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还能获得政府部门的重视,赢得相关资助和帮扶政策。

  除了融资以外,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转板。中国证监会5月19日提出,“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李浩认为,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更多中小企业加速挂牌新三板,市场活力有望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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