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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作用于企业的意义所在

  • 发布时间:2014-10-17 00:30: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作为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商会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是现代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必要的组织设置,商会以获得普遍公认的制度性程序和方法,调节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支撑市场经济运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监督、约束公共权力的运行,服务于经济主体和公共生活秩序,更多地体现在寻求安全保障和信息共享,同时向社会共同承担一份诺言和责任。

  就我国整体经济形势而言,上述意义上的商会所具有的经济、社会职能,目前正由一个网络状的经济体系来承担——该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以工商行政为主要代表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工商联为代表的狭义商会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其统称为广义商会。

  有关专家根据中国商会的发展现状,对中国商会改革和中国商会体系结构优化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发展原则和实施方略。

  打破二元管理现状

  尽管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实施了相当大程度的“商会化”改革,但现有商会体系的组织、管理仍然照搬了很多原来的政府模式:商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其领导人更是多数由原来的单位领导兼任。

  这种现状必然造成对工商企业的二元管理格局:一方面,商会体系中的市场力量必然要求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独立的组织,自主制定章程和选举领导,并民主地监督商会公正地服务于会员;另一方面,商会体系中的行政力量必然在一定政府授权的基础上树立组织权威,强制管理市场主体,更多地服务于市场利益而非组织利益。在这种二元管理体制下,市场力量与行政力量无秩序的消长竞争,必然造成商会体系内部激励、相容机制的混乱,最终导致管理效率和会员利益的损失。

  我国工商企业二元管理体制突出地表现为工商局和商会的并存。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形式上的并存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真正造成工商管理效率低下的是二者在市场监管职能上的重叠。商会组织虽然具有专业而高效的市场信息网络,也能通过外部激励有效降低内部性交易成本,但真正具有市场一线管理权和管制权威性的却是工商局——管理职能的重叠和管理能力与权限的分散在此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可以说,商会的形成、发展和职能拓展,在“温台经济模式”形成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见,我国要发展商会体系,完善商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网络,必须突破市场管理行政化的传统观念,打破工商企业二元管理的现有格局。只有这样,商会体系才不会蜕变成“二政府”,其激励相容机制才能发挥效能,及时、准确地分析市场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服务行动。

  强化自主管理格局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化,中国商会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体系设置和职能发挥,比如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的提案,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突出作用;又如曾经由工商联主办的世界华商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有力促进了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人企业的交流联系。但总的来说,中国商会体系在构建信息网络、协调会员利益、促进行业自律、开拓海外市场以及职业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文件资料提供等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如此现状固然同商会体系的层次设计以及激励、相容机制的运转效率有关,但其根源还在于我国商会体系缺乏独立、有序的管理权限。诸如维护行业自律所需要的管理企业的权力、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伪劣假冒的权力、协调会员间利益冲突的权力、与政府或者其他行政组织谈判以维护会员利益的权力等在商会体系内外处于高度分散又相互冲突的状态。商会体系对市场的管理不得不依附于政府的行政力量;商会的市场信息也不及隶属于政府的信息中心全面和权威——这样的商会,即便同政府相比也毫无竞争力可言,工商企业成为商会会员的积极性必然遭受严重挫伤,进而商会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也将捉襟见肘,商会“自我积累,持续改进”的机制由此失效,长此以往,商会体系必然陷于困境。

  我国商会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必须从政府对商会的适度授权起步,突出商会体系在市场监管和企业服务方面的独立职能,扩大商会体系对市场和企业自主管理的范围,并逐步强化其管理和服务的权威性。只有这样,商会体系的市场化管理与政府的行政性管理才能实现有序分工、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构筑分层管理体系

  在明确商会体系在市场和经济服务网络中的地位,实现政府向商会体系授予市场和企业监管权力的基础上,还须对商会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作出准确的性质定位和职能安排,以构筑真正意义上的分层管理体系,促进商会体系内部的有序分工与和谐互动。

  当然,商会体系各组成部分性质定位的差异是与商会体系内部就服务对象、运作目标和职能安排等方面设置的分工协作关系相对应的,而商会体系内部的分工安排,则是完成相应的管理权限授予以及权力再监督机制构建的基础。实际上,商会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原则性的分工安排仍使得不少管理和服务职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重叠和冲突,所以,要想建立高效的分层管理机制,商会体系必须对各主要职能本身进行分层,并就商会分工体系各自管辖权力的范围和权力配置的强弱作出明确诠释。

  以上思考,希望能与相关有识之士共同探讨,为实现商会体系内的动态合作和政府与商会总交易成本的最低化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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