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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非普通住宅是否认贷?

  • 发布时间:2014-10-16 09:31:5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财

  房贷新政“认贷不认房”,其中有两点是清晰的。第一,名下贷款全部结清,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可享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理论上可至基准7折,实际根据各银行(各分行)情况可调整;第二,名下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那就要适用二套房贷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

  问题来了,如果名下贷款结清,但再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还能“认贷不认房”,即是否还能享受首套房贷?这“非普通住宅”涉及到物业种类、建筑面积和房屋价格,每一项标准要如何认定?对此,某大行上海分行消息人士表示,目前内部政策的导向是,“非普通住宅”不执行首套房贷。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上海市内环以内总价低于330万元(不含),内外环之间总价低于200万元(不含),外环外总价低于160万元(不含)。

  另据一名银行知情人士称,央行上海总部方面10月13日召集商业银行开过座谈会,内容涉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再购买第二套住房,需第一套房贷结清,且再购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首套房贷政策。上海的口径暂时还未放松,但有些地方已经松动了是否普通住宅的房贷政策认定口径。

  比如,从浙商银行总行房贷新政来看,就算是购买别墅、排屋这些“非普通住宅”,只要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这一政策是总行指导供参考的标准,各地分行仍可根据当地监管、市场和客户情况作出调整。

  浙商银行这种“享受首套房政策”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方面也另划了一道政策线,据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的政策解读: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5倍”。

  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浙商银行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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