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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局罚款下指标 公正执法还是“公权打劫”?

  • 发布时间:2014-10-15 18:53: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罚款下指标:公正执法还是“公权打劫”?——河南工商局“执罚经济”现象透视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袁汝婷、刘金辉)网上近日曝出的一份由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催促完成罚没收入任务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文件明文规定,对罚没收入要求“承包到人、实地跟进”,甚至与各项经费福利挂钩。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罚没收入任务”,但下指标、找茬罚款甚至是包月罚单等怪事儿却屡见报端。罚款为何成了创收手段,究竟有何深层次原因?罚款如何避免“公权打劫”之嫌?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

  红头文件下达“指标”,罚款“挂钩”收入

  这份由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引述河南省财政厅督导组负责人的话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非税收入大幅下降,……特别是省工商局下降幅度大,必须采取措施、完成年度目标。”文中,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对罚没收入进展实行一周一通报,并要求计财处承包到人,实地跟进”,同时“实行罚没收入任务执行情况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

  据了解,该通知于几天前发布在“河南省工商局系统内部业务网”,传达对象为“各省辖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对此,许多网友提出质疑,罚款怎么还有任务、指标?以罚款金额来衡量工作完成情况,会不会造成乱罚款?

  河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惩处,但绝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也不是违反规定去罚款,但不能不去执法。个别工商干部对工作安排有意见,认为抓得紧了,就断章取义将文件发到网上。”

  创收名目繁多 ,“执罚经济”催生“公权打劫”

  事实上,红头文件下指标催罚款已不是新鲜事。而在以“创收”为目标的“执罚经济”下,一系列罚款乱象令人咋舌,被民众质疑为“公权打劫”。

  一些地方为了罚出更多“收入”而不择手段。武汉市交警此前被曝给违停车辆贴上罚单、拍照取证之后,又立即把罚单撕下来,以免车主看到罚单可以及时缴款,不用缴纳高额滞纳金。

  而在四川,一名司机一年违章131次,其中有109次在同一条国道上,却从未得到违法信息的任何通知。更有网民抱怨,开车送亲戚却被交警不由分说认定为“黑车”非法运营,勒令掏钱……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也多次出台规定,要求罚没收入不能与经费划拨挂钩,但还是出现了畸形的“罚款指标”。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行政学专家王学杰谈到,畸形的“执罚经济”,深层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他认为,行政处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将罚没收入和执法机关的人员利益和收入挂钩,有一部分甚至全部成为罚款机关人员的收入和福利,所以就有了以罚代管。罚款从管理手段,变成了目的。”

  严防“以罚代管”,罚款与考核、福利“脱钩松绑”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有行政监督处罚权力的一些公权岗位是罚款劲头最高的,究其原因,正是因为罚款收入与个人所得挂钩。以政府聘用的市容监督员为例,“抓横穿马路之类的罚款,80%到100%都是返还个人的。”

  此外,在考核机制上,一些机关单位及基层政府罚款创收的任务,甚至与干部工资挂钩,并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不成任务,则年终不得评为合格干部,不得享受年终奖。

  王学杰建议,一方面,要割断罚款和单位收入利益、员工福利之间的关系,罚没收入100%上缴财政。这才能保证执法机关公平公正使用罚款的权力。“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不少部门单位都存在超编现象,还有很多协管人员。所以工资待遇、办公福利都有缺口,只能把罚款作为创收手段。”他建议,机关人员编制要以立法确立,预算管理要公开透明,由国家财政足额保证,不允许有其他收入来源,才能有执法的良好环境。

  另一方面,对于罚款知法犯法、“钓鱼”执法等为个人利益和金钱收入而违反公务人员执法道德的行为不能姑息。“借牌子罚款、‘钓鱼’执法等,说轻一点是工作作风问题,重一点就是视同腐败,一定要严肃处理,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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