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的参保人数地域范围双松绑
- 发布时间:2014-10-15 11:32:00 来源:滨海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周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对一份《促进团险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出意见反馈。相比2005年下发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少被“松绑”。
相比旧规定,此番征求意见稿对团险费率、免责等因子调整条件规定作了更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成员,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将成员数由旧规定中的5人下调至3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2005年文件则载明:“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一位保险业监管部门人士解释说,5人标准下调至3人,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家庭保障意识提高,原来的规定主要针对企业的需求;现在家庭需求增长较大,团险的形式一般比个险价格低。
另一个松绑条款是地域范围。此前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市地区的成员统一承保。但如果投保人为法人,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为非法人的,只能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征求意见稿对地域范围作了宽延,承保公司至少在下列任一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即可:投保人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投保人核算单位所在地、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以及50%以上保险金额所在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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