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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向西藏药业发监管函

  • 发布时间:2014-10-15 02:33:2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交所正在逐步加大公开大量监管信息力度。根据上交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上交所已经对82家公司予以监管关注。昨天,上交所向西藏药业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西藏药业加强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

  持续升温的西藏药业股东混战局面终于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14年10月10日,上交所收到西藏药业公司董事陈达彬等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名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事宜的报告》,《报告》称,就公司拟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一事,陈达彬等董事出具了《董事联合声明函》,并于10月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并认为该事项重大,公司应予以及时披露。《董事联合声明函》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如果董事长石林仍继续利用其职权阻挠董事吕先锫、刘小进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准董事吕先锫、刘小进进入会场,为了纠正董事长石林的可能不法履职行为,相关董事将不得不拒绝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西藏药业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六位董事拒绝参加的情况下,董事长石林先生率其他四位董事仍强行通过的伪董事会会议决议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因董事长石林阻挠董事吕先锫、刘小进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而导致六名董事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西藏药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相关董事将另行推举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形成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交所注意到,截至目前,西藏药业公司对上述事项并未进行披露,因此,要求公司就是否收到《董事联合声明函》的情况予以核实;如收到该函,请说明未披露原因。

  对于西藏药业存在因控制权之争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进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上交所强调,再次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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