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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仍需纳税的个体户不到2%

  • 发布时间:2014-10-14 07:34:2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通讯员龚萍、李博、叶翩)本月起至2015年底,增值税、营业税免税范围扩大:企业、个体户月收入在3万元以内的(含),免缴上述两税。此前免税门槛是月收入2万元(含)以内。该市税务部门昨日透露测算结果:预计全市将有70%以上小微企业、98%以上的个体户享受免税,年减免税额达9亿元。

  该市国税局判断,本月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收入3万元后,全市15万余户个体户中只有2000余户月销售额超过起标点,仍需纳税。

  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彬说,近年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税收受益面逐渐扩大。2011年起,我国相继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此外,还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年利润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同时,该市大幅简化办税审批事项、流程,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纳税人直接在申报时填写销售额,符合条件自动免税,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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