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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升至月销售额3万元

  • 发布时间:2014-10-09 00:56: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赵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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