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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再婚夫妇再生育条件放宽

  • 发布时间:2014-10-14 05:33:42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珩 刘蓟奕)有生二孩计划的市民注意了!10月1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本月9日起实施。其中,单独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有所放宽,比如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

  在此次实施的规定中,对于单独再婚夫妇申请再生育有了明确规定,认定符合3种条件之一的,可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来看,这3种情况分别是:单独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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