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肉搜索”是必要纠偏
- 发布时间:2014-10-13 06:13:3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高法日前公布规定,对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做出解释。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包括: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这被普遍解读为对“人肉搜索”的约束,今后随意在网上公布他人隐私将面临法律责任。
其实,保护个人隐私不是什么新规,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只不过,近年来“人肉搜索”在反腐等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使其获得了公众某种天然的好感。但“人肉搜索”已逐渐被别有用心者用于网络攻击、侵犯普通人权益,以看似正义的方式行异常龌龊之事,成为一种实质上的网络暴力。对此,在网络立法之前,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规范,无疑非常必要。
“人肉搜索”本无所谓好坏,它既可能侵犯他人隐私,也可以惩恶扬善和反腐败。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划定其底线和加以规范。多年前,就有网民自发制定“人肉搜索公约”。相比之下,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更为权威,也更为科学合理。有人担心,此次最高法出台规定后,在网络上进行舆论监督将不再可能。其实,只要不是人为恶意捏造信息,不是有意诬陷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并不需要有这样的担忧。此次司法解释专门列出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中“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表述尤为值得关注。
当然,虽然司法解释无意禁止“人肉搜索”,而只是进行必要的纠偏,但在一些地方具体落实过程中,会否基于种种原因而造成过度滥用此条款,需要引起警惕。如果有的地方试图借此剥夺公民正当的网络监督权利,当有严格法条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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