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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款不发货 诈骗50多万元

  • 发布时间:2014-10-13 03:33:0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弘 记者 江海苹)明知供货商被抓,无法再取得供货,仍继续发布广告销售相机,甚至假扮买家向被害人订购相机,诱使被害人向其扮演的卖家购买相机。近日,被告人芦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3月份起,芦某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宣传相机代购广告,销售号称“自拍神器”的某知名品牌相机。事实上,芦某并非真正代购,而是从国内的供货商进货。随着销售的相机得到了不少买家的好评,其“代购”生意越做越大。可惜好景不长,不久后,芦某即从新闻上得知其供货商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明知失去货源,芦某仍大肆发布广告宣传可代购。其间,芦某一方面假扮买家,向有意向与其合作做代购生意的被害人大批量订购相机并支付定金,诱使他们继续订货,一方面却要求被害人一次性全额付款,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之前芦某积累了好口碑,因此不少被害人上当受骗。当钱款汇到芦某的账户后,芦某先以供货商断货要多等待一段时间或承诺退款为由拒不发货,最后干脆断绝联系,销声匿迹。

  2013年12月,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有37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共计5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芦某虽未和被害人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质上已就买卖货物达成了合意,并收取了被害人的全部货款,属于合同行为,故本案中芦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热衷网购的网民朋友们,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卖家,在支付货款时应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尽量避免直接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等形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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