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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吸收公众资金

  • 发布时间:2014-10-09 11:31:55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胡淼)昨日记者从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获悉,近来有群众反映,个别机构及个人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打着响应国家政策和政府号召的旗号,以民间借贷、项目投资、理财产品等形式吸收公众资金。

  对此,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提示,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经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吸收公众资金、不得代客理财投资。因此,市民需自觉抵制各类高息诱惑,谨慎投资,避免血本无归。

  此外,近日,金融服务办公室还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假冒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不法分子打着为客户办理贷款的幌子,以提前收取利息、保证金、合同手续费,查询客户征信记录等理由要求客户先向其汇款,骗取客户资金。对此,市民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遇到此类情况,不轻信、不汇款,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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