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0-09 10:30:47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要求
申报的科技项目应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需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科技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一)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战略与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政策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
(二)申报科研开发类的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
1.城乡规划与管理。重点为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多规融合技术,在城市规划和管控中应用的位置服务技术,城市棕地风险管理和开发技术。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3.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重点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技术、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管技术。
4.城镇供水节水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重点为饮用水安全风险控制与综合高标准处理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节能减碳技术,城市内涝防治与城市水环境改善技术。
5.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产业化利用技术。
6.城镇垃圾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系统方案。
7.新农村建设适宜技术。重点为村镇建设和环境整治适宜技术、传统村落保护和绿色农房建造技术。
8.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技术。重点为装配式建筑技术及配套技术,绿色施工技术和装备,建设工程安全评估、检测与监测,城市防灾减灾技术等。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应用技术。重点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与用地配置,绿色生态交通规划建设技术。
10.信息化应用技术。重点为建筑信息模型、遥感数据应用、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技术。
(三)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和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科技示范,绿色照明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
1.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和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应以高于现行国家绿色节能设计标准为主要特征,以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应用为重点,具有带动作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是因地制宜的采用新型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实现系统集成化和最优化。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是优化集成各种节能技术,构建最佳的建筑围护结构,最大限度地提供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实现舒适的室内环境,并使建筑物对采暖和制冷用能需求降到最低。
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绿色交通、能源节约利用、水资源节约、固废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示范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2.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
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应在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突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复杂施工、地基基础、建筑遮阳等重要专项技术。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应是城镇水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3.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实现安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4.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5.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应用,突出建筑信息模型、遥感数据应用、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先进技术,有效推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类的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
科技项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的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名称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完成相关内容后即可提交,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1式2份,送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各主管部门(单位)将推荐项目名单连同经盖章的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877、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