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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中央不救助 叶檀:根本性变革

  • 发布时间:2014-10-03 09:3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10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点:一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为,《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袁钢明:咱们国家地方政府债务在上升,比如说咱们按照GDP来作为中央来比的话,这个中央政府的债务占整个GDP总量的20%,而地方债务占了50%,那么这两个加起来总共政府债务占了70%,所以地方债务现在成为政府债务主要的部分。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而《意见》中最受人关注的,莫过于这句:“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财经评论员叶檀用“根本性变革”,来形容这份新出台的文件。

  叶檀:地方债务发债它如果是彻底放开的话,而且是中央政府财政不兜底,那么影响是非常大,是根本性的一个变革。我们以前这个预算法是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即使前期有所举债也是由中央政府来兜底的,那么现在是由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评定风险,由地方政府来负责,所以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如果这个变革实现的话,就意味着中国的预算法有了根本的修订。

  不过,也有声音质疑:当极端情况出现,地方政府无力偿债时,中央政府难道真的会坐视不管吗?袁钢明的观点是:

  袁钢明:那怎么办?那是不是让地方政府破产?那国家不管了?那这一条咱们现在还不没到这一步。所以我们指的是地方政府承担债务的责任,不管它严重到多么程度都得它自己来解决,那还不到这个程度。但是在一个总体上,在一个总的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政府要地方自己来承担,那么中央不能随便都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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