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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旅”的途中——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综述

  • 发布时间:2014-10-01 23:37: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 题:在依法“治旅”的途中——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综述

  新华社记者钱春弦

  10月1日是国庆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旅行社到旅游者,在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规范下步入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大道。365天的实践表明,旅游法对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建立机制 加强协调

  9月30日13时至10月1日17时,国家旅游局接到咨询投诉电话45件,全天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报告。撤销“假日办”、成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后第一个长假首日,全国旅游市场平稳。

  “正如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的,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具体行动。”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说,旅游法施行一周年,中央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我国旅游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

  “旅游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中国旅游报社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副司长高舜礼说,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贯彻实施旅游法,这对省市县各级政府抓旅游有明显示范效应。

  从地方政府到旅游企业,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进一步通过改革促进旅游供给,寻找困扰旅游业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

  依法治旅 各地提速

  今年国庆节,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5个月。作为云南这个旅游大省与旅游法衔接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条例实施标志着云南旅游法规体系完善迈出新步伐,为云南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而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海南省依照旅游法,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性强的《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以推动旅行社及导游告别“零负团费”经营怪圈,引领海南旅行社业界转型升级。海南省旅游委负责人表示,作为中国旅游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海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加速海南旅游业转型,从粗放低端走向精细化规范化。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已经启动,由三位副委员长任组长的检查组,9月至10月中旬将赴浙江、海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明察暗访形式,深入群众了解各地旅游法实施情况。

  依法维权 文明旅游

  严格遵守旅游法接待服务标准,绝不增加自费景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绝不更换合同景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绝不增加购物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这是海南一家旅行社的规定。成立遵法导游小组,严格奖惩,正成为各大旅行社贯彻旅游法的通行做法。

  依法治旅的效果,归根结底旅游者说了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邵琪伟说,旅游关联度很大、关联部门很多,和旅游相关联行业部门110个,关联密切的29个,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按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正在逐步落实。推动我国旅游健康发展,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旅游业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作用的同时,有赖于旅游者法治意识的觉醒。

  “法治意识的觉醒,包括认真践行旅游法明确的文明旅游责任,也包括依法维权,防止过度维权等。”邵琪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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