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
- 发布时间:2014-10-01 04:34:35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孟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记者日前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济宁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以来的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根据通知,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780元提高到8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730元提高到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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