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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者将上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4-09-30 07:29:2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肖雨 晖菊)10月1日起,那些偷税、骗税、虚假申报的纳税人,将会按照其违法程度,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区级税务机关公布的失信黑名单曝光;而那些纳税信用达到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布名单,并通过增加发票领用量等举措予以嘉奖。记者昨日从厦门国税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市国税局也据此制定出台了我市的黑名单信息公布标准。

  【七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万元以上的;

  [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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