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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公布10家“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4-09-30 05:33:09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讯员 俞晶晶

  记者 陈久志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因《条例》规定要对企业信用监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响应机制,被视为“严管”的重要基石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昨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0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入药械“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通报。这也是我市提前一个月在全省率先试行工商年检改年报制度以来,首次公布企业“黑名单”。

  杭州对医药行业实施重点监管

  近年来,我市医药行业始终保持高成长态势,规模、效益和实力位居全省之首。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有药品批发企业12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3家,药品零售企业3500多家,监管对象占全省三分之一。市市场监管局对近年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及违法违规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后发现,企业经营良莠不齐,少数企业在经营上不够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科学监管手段,通过修订《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探索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诚信药店评选活动等,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积极倡导企业诚信自律,通过企业内部自律与监管部门外部监督双向互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加强对全市药械企业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监管药品行业,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并对5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了强制退出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被一律列入药品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药械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将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在规定时限内有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终身不得再从事药械生产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强化了信用约束措施,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动机制。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严管,加大检查力度,并通过实施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药械市场秩序,排查药械安全隐患,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强制退出机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警示涉药单位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全市药械质量安全,全面推进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上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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