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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 发布时间:2014-09-30 00:33:34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30日讯9月2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向大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青山保护工作,2012年出台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下称《条例》),2013年安排了专项工作调研,今年又将其列入常委会一箱重要监督工作。6月1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组会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作了动员讲话,会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刘政奎、王阳分别带队到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6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相关地方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两退一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全面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实际情况。

  检查组高度肯定了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发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实施分级保护,划定青山保护红线;四是落实治理主体,加快生态恢复治理;五是建立矿山植被恢复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六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管理职责;七是整合林业执法力量,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八是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工作模式。同时也指出了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尚有差距;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三是青山工程恢复治理底数不清;四是超坡地还林存在反弹复耕的可能;五是矿山生态治理难度大、进展慢;六是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不平衡;七是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八是青山保护执法队伍亟待加强;八是青山保护执法难度大。

  执法检查组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二是要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三是要摸清底数,科学施策,确保青山工程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四是要遵循自然规律,突出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五是要维护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六是要坚持建管并举,巩固已有成果;七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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