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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 发布时间:2014-09-29 18:31:1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外汇管理政策进展情况。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资本项目下行政许可项目已由原来的59个子项减少至20个子项,下降了6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具体介绍了外汇局今年推出的几项比较大的资本项下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管理。2014年7月,外汇局推出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企业,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企业出资前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境外企业返回境内设立企业应按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简化了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并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

  二是在部分地区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间和方式,并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人民币收付。

  三是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三项:第一,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即可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第二,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并取消了放款额度2年有效期限制。第三,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审核材料。

  四是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4年5月,外汇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取消担保履约事前核准以及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代之以比例自律管理和登记管理,统一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其他改革措施还包括实施跨境信贷相关简政放权、推动证券投资项下简政放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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