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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高铁海运等允许外商独资

  • 发布时间:2014-09-29 05:31:3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在上海自贸区内,用不了多久,或许就可以看到众多由外资独资经营的盐业公司、高铁轨道设计公司。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已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27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等。

  记者发现,该《决定》已于9月4日正式发文。具体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

  而调整后,自贸区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在海运条例中,此次调整还有,将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并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在《盐业管理条例》方面,盐的批发业务,将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调整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但服务范围须限于试验区内。

  与此同时,本次调整涉及行业最多的是则属制造业,涉及了饮料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子行业中的14项。

  其中,原本禁止外商参与投资的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此前也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其他原本鼓励外资的项目,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领域,铁路产业链中所涉及的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以及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甚至包括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等,外商都将可以独资形式参与。民用航空方面,还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此外,在上海自贸区内,不久或许就可以看到有外商投资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了。

  ■链接

  国家发改委试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27日表示,发展改革委全力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强化上海自贸区的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自贸区内试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

  准入放开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也必须跟上。胡祖才介绍,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赴上海调研,与上海市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自贸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还积极推动上海自贸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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