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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扩至基金子公司

  • 发布时间:2014-09-28 03:31:1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禹含)近日,证监会就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也相应取消。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投资者和券商而言,此前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过程中存在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此次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在于将该业务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媒体提问表示,今年2月该业务暂停前申报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若没有在负面管理清单上,可以直接发行并到基金业协会实施事后备案。

  此外,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由基金业协会定期发布负面清单,基金业协会将很快出台配套的备案办法,并就负面清单的发布作出具体规定。该清单可能以半年或一个季度为频率发布一次。下一步,负面清单制度还可能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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