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奶”本应该“啃老”法不依
- 发布时间:2014-09-26 02:31:26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某大学毕业工作后,还不断向父母索取财物,今年为了买房,陈某强行将父母种的杨树卖掉,父亲老陈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卖树款13500元。
砀山县周寨镇老陈年近40岁才生下儿子陈某,对其视若掌上明珠。而陈某自幼聪明,成绩优秀,老陈一直引以为傲。老陈夫妇省吃俭用供陈某大学毕业后,又在老家翻盖了新房,为陈某娶了媳妇,前后共花费数十万元,至今还欠有外债4万多元。老陈想着儿子已经成家立业,自己对儿子已经尽到义务了,自己还有个小女儿,也该攒点儿钱为女儿筹备结婚的事了,却没想到儿子已经对父母依赖惯了,尽管自己在县城上班,还是隔三差五回家往父母要钱,自己媳妇生孩子的手术费、儿子吃奶粉的钱都向父母要。老陈夫妇好不容易攒下一点儿钱,根本不够儿子要的,更别说还账和给女儿置办嫁妆了。就是这么一再付出,儿子儿媳还不领情,儿媳嫌弃公公婆婆是农村人,没上过学不懂得科学育儿,连婆婆想抱抱孙子儿媳都从不答应。每次上城看孙子,老陈夫妻俩都哭着回来。
今年陈某准备在县城买房子,为此又多次向父母要钱,老陈地里种的黄桃、皇冠梨卖的钱都让他要了去,还提出让父母卖掉庄南路边的杨树。这次老陈坚决不答应,说那是准备给你妹妹结婚用的。见父亲不同意,陈某竟趁父母不知情,强行砍了8棵杨树卖掉,得款13500元。老陈气坏了,找到村委会调解,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儿子却避而不见。老陈无奈只得委托周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儿子陈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关于“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的规定,陈某大学毕业后已经就业,仍要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父母不同意,便强行处分父母的财产,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据此判决陈某返还给老陈卖树款13500元。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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