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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房当心“被涨价”

  • 发布时间:2014-09-25 03:53:0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漫画/黄嵘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 曾庆光 伊小锐)网上预订时的客房单价是350元/晚,实际到酒店要入住时,却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涨价”到400元/晚;平日里用餐可享7.9折的优惠,节日却“缩水”到8.8折——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厦门作为热点旅游城市,又将迎来外地游客的大量涌入,相关消费纠纷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昨日,工商部门总结分析了近期以及往年的投诉热点,并发布了2014年国庆黄金周消费警示。

  案例 1

  网上预订客房

  酒店临时涨价

  吴女士近日在网上预订了一间集美某宾馆的客房。当晚,她收到了该宾馆发出的确认短信,但短信内容并未提及客房价格。吴女士说,订房时她在网上看见标示的价格为350元,但8月23日,她到达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多收取50元的房费。吴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照预订的价格予以入住,但遭到拒绝。

  集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宾馆负责人称,吴女士虽然成功在网上预订了房间,但客房的价格是随着淡旺季波动的,可能吴女士看见的价格是几天前的,应该以入住时的价格为准。由于吴女士无法提供预订当日房价的证据,工商人员只能终止了调解。

  案例 2

  抵用券折扣

  节日时“缩水”

  除了酒店住宿,餐饮消费也是长假期间发生纠纷的“重灾区”。林先生去年10月1日中午到“上海上海餐厅”用餐,菜金总计173元。林先生说,当时商家在店门口的宣传广告上明明写着“午餐菜金7.9折,晚餐菜金8.8折”,但他结账时,却被告知“因在国庆节期间,午餐菜金只能享受8.8折”。除此之外,餐厅还不允许他使用手中的一张30元抵用券。林先生认为,该券上只注明“满100元可抵用”,且也没有标注“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的规定。但商家却称若坚持使用该抵用券,就不予享受打折优惠。林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工商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商家在店门口的广告宣传上确实注明了“使用抵用券就不予打折”,是林先生进店消费前未仔细看清。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这起纠纷最终也只能终止调解。

  案例 3

  买了游玩票

  体重超标遭拒

  节日期间,各类游乐场所也往往人满为患。孙先生去年9月27日在环岛路一处娱乐场花130元买了一张游玩票,但要游玩相关娱乐项目时,却被工作人员阻止了,原因是其体重超过180斤,不能游玩。孙先生认为,在游乐场的入场票上并无注明该情况,场馆内也无任何相关告示,他提出退票,商家却不予处理。孙先生只能当场联系工商部门进行求助。工商人员在现场了解情况后指出,商家出于安全考虑对游乐设施设置条件本意是合理的,但应提前注明或事先告知消费者,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孙先生130元人民币。

  提醒

  网上预订酒店

  要留消费凭证

  消费者网上预订酒店时要选择大的知名网站,仔细阅读订房协议,最好在下单后与商家直接联系,对所定房间的数量、住宿时间及房价再次确认。办理入住手续前,要主动提出先看房,如有差异要及时与商家解决;入住酒店后,要及时了解客房内提供的使用物品,以及是否要另外收取费用;设施是否安全、有无故障;不要忘记向商家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所有有关的消费凭证,以便作为日后维权依据。

  选择游乐场所

  应注意“五看”

  外出游玩应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游乐场所,查看是否证照齐全,并注意“五看”:一看游乐设施的游玩范围,了解设施对年龄及身体体质人群有无特殊要求;二看安全检查标志,了解设备的有效期限;三看游乐设施的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四看安全须知和游玩须知;五看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安全杠是否齐全有效。同时也应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如门票、发票、宣传单等,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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