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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调整目录优化政采工作

  •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9:3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江苏省东台市近日下发通知,对该市《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以解决采购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据了解,该市2014年度集采目录规定,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凡同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规模达3万元以上的,全部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目录内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纪检、财务等机构按法定的采购程序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如部门不具备组织集中采购能力的,需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集采目录外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购,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主管部门组织分散采购。对此,通知明确,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申请采购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的,由各主管部门以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定期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项目,统一到该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集采目录外的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纳入分散采购监管范围,由各单位邀请主管部门纪检、财务、业务等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按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通知还提出,对符合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的项目,由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对需要上网公示的采购文件,由该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各单位进行事前审核、完善。

  在公开招标金额标准方面,该市此前规定,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规模3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规模2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通知明确,50万元以上的工程、40万元以上的货物、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此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其中货物类可询价采购。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的评审方式,对通用类资产设备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试行资金使用效率、报价优惠率双重指标控制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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