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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他人网银盗取321万元

  • 发布时间:2014-09-24 05:32:25  来源:文汇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顾一琼通讯员富心振)黑客王某利用木马程序入侵他人网银,从近百名受害者处共盗取321万元。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网上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3万元。这名2009年曾攻击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系统的黑客,再度落入法网。

  1989年出生的王某,山东人,中专文化,无业人员。2009年7月18日,王某和周某通过木马病毒软件操纵5000多台电脑,攻击上海私车额度服务网站的服务器,致使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私车额度拍卖活动被迫取消。王某被嘉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0年10月刑满释放。

  重回社会后,王某没有改过自新。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他租借虚拟专用服务器和虚拟专用网络后,通过公用网络将木马程序从网络后台植入被害人电脑,当被害人使用该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时,木马程序自动运行,篡改收款方、收款金额,将被害人李某等98人的网银中共计321万元转入一游戏平台,为其所控制的游戏账户充值点卡、虚拟金币等。

  事后,王某将上述充值点卡等转卖给他人套现,并将套现得款在中国联通官网购买联通充值卡后再出售他人,又将销赃得款在泰国通过他人换成泰铢。

  2013年1月,公安机关从泰国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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