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 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 发布时间:2014-09-24 03:34:13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9月23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和招标等,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二是年报信息。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