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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诉自媒体人葛甲案开庭 葛甲称所写很少涉及事实

  • 发布时间:2014-09-23 16: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一案,9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葛甲的自媒体文章是否构成恶意诋毁等问题展开了激励辩论。被告人葛甲当庭承认所写文章很少涉及事实,声称99%都是评论性的,而是一种“文学色彩”。

  阿里巴巴是在今年8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正式起诉葛甲,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50万元的。

  被告人葛甲系知名自媒体人,因长期在自媒体上发表批评阿里巴巴的文章,被一些网民称为职业“阿里黑”。原告阿里巴巴方面称,从2012年7月起,被告经常在网络上撰写文章对其进行攻击,文章数量达到了70余篇。

  葛甲自媒体文章中的一些观点,包括“阿里是投机分子”、阿里是“哄着骗着把钱转到自己口袋里”等观点,在网上引起过不少对原告的非议。事实上,每当阿里巴巴具有重大意义的时间节点,比如启动上市等期间,葛甲的自媒体文章也从未缺席过。

  对于阿里方面的控诉,葛甲及其辩护律师当庭表示,语言犀利只是写作方式,并非针对阿里巴巴,并直言自己所写自媒体文章99%都是评论,很少涉及事实。葛甲的辩护律师称,其评论是杂文评论,不是财经评论,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是正常的,因此不构成恶意诋毁和侵权。

  对此,原告阿里方面则认为,评论也必须基于事实基础,如果没有,也构成侵权。作为财经评论,不是小说创造,不能用文学写法来写的,被告方以文学创作为抗辩事由,在这个案子中不适用。

  被告人葛甲的自媒体身份,成为该案的另一个关注点。在法庭上,葛甲提出,自己不是记者,不是媒体,所写文章只是评论,不是报道,原告阿里巴巴认为他是个媒体,其中存在偏差。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技术变革带来自媒体的兴起,新闻生产和传播逐渐开始去中心化,一些不具有记者身份的人借助网络成为意见领袖,并拥有了制造和引导话题的能力。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人的底线和边界在哪里,成了一些传媒研究人士十分关心的话题。正因如此,阿里诉葛甲一案也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23日开庭前,滨江区法院曾表示,由于我国的网络言论立法并不完善,所以他们处理这起官司比较慎重。当天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也没有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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