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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加大惩戒力度

  • 发布时间:2014-09-23 11: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 李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邀请相关人员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举措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在会上表示,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黄国梁表示,质检总局是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4个重点部门之一,在原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取消、下放1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到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质检总局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目前已采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94万余条,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统一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力度和形式不同的监管方式。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范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针对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状况,相关地区、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着手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公开明示制度。

  二是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截至2013年底,累计向社会公布了86223家企业生产的93602批次产品抽查结果,其中包括10554家不合格企业的10870批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结合抽查情况和发现的质量问题,累计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部门发出抽查情况通报59份,促进共同关注和解决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在经济上给予重罚,法律上进行严惩。2014年质检总局以农资、建材、汽车及配件、汽柴油、儿童用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截至8月底,检查各类生产企业18.6万多家,查办质量违法案件3.3万多起,移送公安机关258起,涉案货值26.7亿元。

  四是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调查和召回等工作力度,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截至2014年9月15日,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6692例,70家企业开展了119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201.65万辆,其中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企业召回汽车111.52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55%。实施儿童玩具召回25次,涉及儿童玩具2.46万件。实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5次,涉及家用电器118.23万件。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质检监管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效能。

  黄国梁表示,一是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市场主体的质量信用状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

  二是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三是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推动企业产品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改事前审查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要对生产企业分类,对"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质量稳定"的"优质"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对其他等级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风险评估,强化监督,确保认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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