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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视线:食品标识事关消费者知情权

  • 发布时间:2014-09-21 08: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温飞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71名律师近日针对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家表示,模糊标识、假标识、标识差异等食品行业的标识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让企业的形象打了折扣。

  最初发起该诉讼的“牵头人”,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表示,目前已有9件立案,涉及品牌包括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

  许思龙:福州那边已经有一个诉讼案确定了开庭时间,好像是10月30号开庭。

  对于各地律师突如其来的诉讼,金龙鱼回应称,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关于字体,该标准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产品的标识已经完全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标注,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许思龙对此回应称,符合国标不意味着就合法:“1.8毫米高度的字体实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来,目前国标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效力要大于标准,生产商不单要遵守标准,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勿让“问题标识”成为产品的“绊脚石”。

  邱宝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比如,这个油是不是转基因的,必要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因为这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你的标识、标注,不能用小字,让消费者用放大镜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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