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撑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9-18 08:35:2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其中,第四部分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一是实施远洋渔业资源探捕调查研究,由远洋渔业企业联合福建海洋研究所、省水产研究所等涉海涉渔科研院所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相关科研工作,每年选择3个渔场,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
远洋渔业是一项以渔业资源为基础的开发性产业。近年来,随着我省远洋渔业快速发展,北太平洋、中西太平洋、东印度洋公海海域以及毛塔、几内亚等国海域新渔场不断增加,在目前渔场资源基础数据匮乏的情况下,远洋渔业企业难以组织针对性、有效性生产。因此,开展渔场资源探捕研究,科学系统地掌握渔场资源状况已成为当前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出台措施,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联合省内涉渔涉海科研院所,共同推进远洋渔业资源常规化调查监测。并且,从我省现有远洋渔业入渔渔场中,选择一些有开发前景,对全省有指导借鉴作用的渔场进行资源探捕调查,通过调查,进一步摸清渔场海况、资源密度及分布、生物学特征、种类组成,开展渔具渔法试验,为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利用远洋渔业资源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基本技能和职务船员培训,依托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省海洋技术学校等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每年培训1000名远洋渔业职务船员、3000名远洋渔业普通船员,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远洋渔业企业可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2〕72号)的规定申请培训费补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远洋渔业的船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随着我省远洋渔业的蓬勃发展,船员的短缺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措施明确实施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工程,引导国内近海捕捞渔民转产从事远洋渔业,提高远洋渔业船员持证率,破解远洋渔业缺工困境。同时,为调动企业组织聘用船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我省实行远洋渔业船员培训补贴直补企业的政策。通过实施大规模的远洋渔业船员培训,计划扩大远洋渔船职务船员及普通船员队伍数量,提升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渔船操作技能,为远洋渔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是实施“蓝色人才百千万工程”(百名以上高端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科技人才和万名以上实用人才),支持集美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等高校扩大船舶驾驶、轮机、渔业捕捞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远洋渔业专业性强,涉及航海技术、轮机管理、捕捞技术、制冷与空调、机电技术、船舶钳工、船舶电工、电子技术等多个专业,同时还需要管理、外贸、法律和科研等多方面人才。政策支持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姻和合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办学机制,培养适应现代远洋渔业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构建“科教兴渔”人才高地。在教学方面,鼓励相关学校创新办学模式,扩大招生规模,丰富教学内容,注重正规招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培养具备远洋航海、船机、外贸、涉外政策、法规、外语等多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紧缺人才,为我省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
四是支持省远洋渔业协会开展远洋渔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企业开展国际渔业交流合作、开展远洋渔业境外基地和生产检查、运行升级远洋渔业信息系统、加强远洋渔业船员涉外安全培训,为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远洋渔业行业协会等协调自律组织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远洋渔业生产、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生产开发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联合和合作,发挥骨干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在生产组织、渔获销售、后勤补给等方面的相互协作,增强自我协调能力;有利于加强远洋渔业发展相关的国际、国内问题的研究工作,促进企业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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