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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草案疑点重重

  • 发布时间:2014-09-17 21:29:4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汪名立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草案》已有月余,征求意见仍在进行当中。《草案》中的多个条款引发巨大争议,快递员全员注册制、实名寄递制最受诟病,安全责任如何界定等问题也引发巨大争议。《草案》第四十一条要求,“国家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制度……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全员持证上岗”;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快递企业实施收寄实名制度”。

  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认为这些具体条款值得商榷,呼吁主管部门创新监管。

  快递员需持证上岗?

  “连报关员资格考试都取消了,一个取件、派件的快递员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还需要考证吗?”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反问道。他认为,各个快递企业员工上岗,内部都有培训,快递员考证没必要。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力度取消各种职业资格许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表示,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全部取消。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

  此外,一旦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变相提高就业门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更与当前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对快递企业员工要实行注册制度,快递业现在还不太具备实行条件。”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邵钟林认为,对从业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第三行业所起的作用往往通过个体来体现。

  据悉,现行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同城、异地、国际业务的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员具有初级快递从业资质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0%、40%、50%。这一规定广为企业所诟病,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

  实名寄递是否可行?

  “一项制度必须有可行性。快递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都不具备能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火眼金睛’。”一位与会的快递企业代表针对《草案》中实名寄递条款吐槽道。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其实这种担忧不难理解。消费者出于对货物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不愿意向陌生人(快递员)提供身份证信息。而快递员一方面没有检验客户的身份证件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强行要求验视身份证,而客户又不接受,实名制就不可能推行下去。

  此外,快递件实名验视制度的执行,会增加收寄的时间,降低取派件效率。而快递企业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则需要配备更多的快递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企业成本随之增加,最终将由消费者买单。“问问大家,有几个人平时口袋里装着身份证?有个女孩说,如果快递实行实名制,陌生的快递员要她的真实信息会让她感觉不安全。”邵钟林在座谈会上介绍说,电信业务已经实行了实名制,如果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来追溯。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实名制或许是保证寄递安全的一道屏障,而事实上,对于试图通过快递渠道从事犯罪的人,身份证件的造假成本极低,其屏障的有效性无从谈起。

  亚太商速递论坛中国区首席代表雍虎表示:“从欧美国家对于安全领域的安全监管经验来看,企业是否实行收寄实名制度等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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