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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隔空疾呼“放权”

  • 发布时间:2014-09-17 21:29:4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汪名立  责任编辑:罗伯特

  7月31日,国家邮政局在其官网发布《快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快递行业的广泛关注。《草案》中的多个条款引发巨大争议,快递员全员注册制、实名寄递制最受诟病。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快递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快递管理制度已经走到了改革的关口。因此诸多专家和行业企业呼吁应该给快递企业“减负”。

  9月10日,在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三通一达”、顺丰和京东等各大快递企业代表纷纷“诉苦”:在各部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快递企业为一纸牌照跑断腿的现象显得不合时宜。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电商物流与快递分会召集,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借建言《草案》之机,呼吁进一步简政放权,给快递企业“减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表示,本届政府特别强调要简政放权,减少行政性审批。快递行业的审批制度减政放权的问题,是目前快递政策领域主要问题之一。如何加强行业管理,行政许可不是唯一方式,这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

  “如何制定出好的政策和体制,一是要立足于解决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二是要有战略的视角和包容的精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在会上表示,他反对借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因为快递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领域,对于经济性的管制可以完全放开。

  企业:真的耗不起

  “我们申请分支机构的牌照少则3个月,多则6个月,企业真是耗不起……”“我们国际业务的牌照已经申请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没下文呢……”在座谈会上,来自国内快递企业的代表发出这样的“牢骚”。

  据介绍,一家全国性的网络化快递企业如果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需要经过如下流程:由法人机构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国家邮政局45天内征询分支机构所在省(区、市)邮政局意见;省(区、市)邮政局30天内下发到所在地市邮政局征询意见,这同样需要30天;地市邮政局在15天内派人员到分支机构实地检查后,再向省邮政局出具意见,这中间往往也需要30天;最后,省(区、市)邮政局将意见反馈给国家邮政局。

  “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上述流程进一步延长。”除了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如此流程,企业常见的变更地址、法人等事项,同样也需要如上漫长的流程。

  全峰快递副总裁刘伟对此深有感触。据他介绍,目前全峰快递全国有3000多个网点,只有7个省100多个网点获得许可,其他大多数网点还未获得许可,只能尴尬“违法经营”。“我们盼望消除这个不合法状态。”

  记者在与多家民营快递企业交流时了解到,全峰的处境也是全国其他绝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共同处境。此外,即使是资质齐全的快递网点如果想加盟到另一家快递企业,变更手续之漫长,也令企业苦不堪言。

  专家: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迅速突起,我国快递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截至今年8月,快递业务量已经连续42个月同比平均增速超过50%。快递业是“中国经济的一匹黑马”,快递业实行多年的行政许可制度或许已经走到了改革的关口。

  2012年《邮政法》发布和施行,其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即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快递企业的“备案制”。而2013年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添加名录”的规定,虽然看起来只是一道程序,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一程序和行政前置审批的流程和要求一样复杂。

  魏际刚指出,目前的许可制度设计,对于行业发展的束缚越来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建议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和指导意见,对快递许可制度进行改革。

  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建议,建立快递保证金制度取代业务经营许可制管理办法。这既能在事后监管中对违规企业予以惩戒,又能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全行业的效率。

  9月1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推进快递条例立法工作既要符合现阶段我国快递发展和管理的客观实际,也要适应国际快递发展的趋势和潮

  流,将这两方面衔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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