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时间:2014-09-17 08:55:01 来源:南昌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曲倩影)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我省出台了《“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出口企业申请获得500万元及以下流动资金贷款或再融资500万元左右贸易融资贷款的融资模式。
据了解,省财政与工业园区将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补偿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当地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凡是有出口退税或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金额或出口保险赔付金额纳入优先补偿范围。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可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会同当地商务部门牵头召集“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在协调会议上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为规范管理工作,“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将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贷款企业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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