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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个创新,实施两禁一免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发布时间:2014-09-17 06:36:30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吴黎帆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银监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监督。

  充分调研梳理

  重庆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下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引起了包括国务院、银监会、地方政府等各个层面政府机构的高度关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因此,重庆银监局在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业基层经营机构多个层面调研的基础上,梳理了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指导意见》。

  鼓励“四个创新”

  据了解,《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开展“四个创新”,缓解融资难、提高信贷可获得性,即:创新信贷产品期限,开发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提高中长期信贷产品适用性;创新信贷产品还款方式,研发年审贷等续贷产品以及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类产品,推出最高授信额下的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类业务,提高贷款展期的可操作性;创新设置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包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专营支行及社区支行、特色支行、经营团队等在内的专营机构体系;创新银企对接渠道,积极依托市场、园区、行业、协会、产业链等渠道,利用各类媒体、网点实体,主动宣传、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加深银企互动。

  实行“两禁一免”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两禁一免”,缓解融资贵、清理整顿不规范经营,即:禁止银行以综合回报为名实施“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强制搭售产品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禁止银行与截留客户贷款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融资中介合作,对勾结中介乱收费的银行员工严格问责;试点在抵押评估、登记、保险、审计等环节免除不必要收费,减轻企业融资的外部隐性负担。银行监管部门将实施“三项制度”督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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