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 发布时间:2014-09-16 10:33:2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何佳媛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全省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试点,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合作期限10年至30年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试点项目应为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至30年。
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设区市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项目储备库,省级建立投资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储备库。政府或授权组织实施单位在开展试点项目前期论证和制定实施方案等阶段,应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广泛征集项目方案。PPP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PPP项目公司遵守市场经营原则,并依法承担项目建造、运营、技术风险。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未经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项目设施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符合现行政策的PPP项目公司,享受我省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享受我省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省财政厅逐步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成立风险池,为地方PPP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经项目实施地政府批准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推行第三方评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PPP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财务监管,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强化风险预警和控制。
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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