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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园信贷通”扩展到出口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9-12 20:29: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将扩展到出口企业,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出口企业申请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左右贸易融资贷款,两项融资总量上限可达1000万元,重点支持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有出口订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有出口退税、有出口信用保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

  据了解,“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分为流动资金贷款与贸易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根据出口企业的生产运行等方面情况,给予出口企业一年期、无抵押、无担保、5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是指:根据出口企业的出口订单、出口退税额度、出口货物保单等出口贸易经营情况,给予出口企业无抵押、无担保、500万元左右的贸易(人民币或外币)贷款,贷款额与贷款时间根据企业出口货物回款周期确定,按照“一次授信、一年有效、随时申请、随时获得”原则放贷。

  江西省财政与工业园区将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补偿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当地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凡是有出口退税或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金额或出口保险赔付金额纳入优先补偿范围,承担贷款风险。

  据介绍,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项目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年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在江西省内注册、在江西省内生产、在江西省内交税的生产型中小微出口企业(不含贸易公司);须是在省商务厅每年核定的出口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优先支持有出口退税、有出口信用保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获得贷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股东需与银行签订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并按贷款额的1%交纳企业互助保证金。企业未按时归还贷款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江西省财政、工商、税务、工信、人社、房管、国土资源等各主要经济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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