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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我市实施企业年报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9-12 06:36:50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昨日,市工商局在解读《重庆市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时明确,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国家工商总局就2013年度、2014年度的年报时间及对象做出统一要求:

  2013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参加以前年度年检验照,但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应依法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4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企业该如何年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年报的方式有三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公示或不公示年度报告。如选择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则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由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已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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