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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名单”为何那么火

  • 发布时间:2014-09-12 02:31: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非常评

  据报道,近来网上一则《北京黑中介名单》,引起网友追捧。结果许多网民都自曝曾在北京遭遇黑中介,揭露黑中介赚黑心钱之道:以好房为托提供差房源;擅自加打隔断涨租金;一房多租;不退押金、租金;玩消失等。该名单也越拉越长。有网友戏称,在北京租房子,如果没被骗过,都不算在北京混过。

  “黑中介名单”:最无奈的维权手段

  自制“黑中介名单”,或许是私力泄恨,可它理应倒逼有关部门“起而行之”,别让黑中介这块“牛皮癣”总贴在首善之区的脸上。

  犹记得,微博上曾有人列出“中国食品安全白名单”,并附上白纸一张,被大量转发。能成网民“高级黑”的靶子,足见毒食品的招恨程度。但在很多北京房东和租户心中,如果说有比毒食品更该“拉黑”的,那必定有北京黑中介。

  在网上,随便搜下“北京+租房”,曝光黑中介坑人的“揭黑帖”,教人如何告别北漂租房“必坑”命运的技术帖,可以说是铺天盖地。“黑中介=京城毒瘤”,已成许多人的观念认同,而“防不胜防”,也成了网民们的普遍感慨。而“没被骗不算在京混过”,也是很多北漂们疗伤的安慰法。

  在此情境下,《北京黑中介名单》受热捧,激起网民的“接龙”兴致与吐槽狂欢,实在再正常不过——只因该话题摁下了网民受伤的“记忆开关”,让他们把注意力的“遥控器”都调到黑中介“频道”,引起共鸣。而细看跟帖,几乎个个都是“满纸辛酸泪”:内容跳不出“扒粪揭丑”的范畴,如曾遭“置业顾问”电话骚扰多时,租房时遭中介各种理由多收钱、克扣押金,中介公司跑路等等。而情绪基调,也多是激愤难抑。

  说起“被黑中介坑”,身为北漂的我,对此也颇有感触:今年3月,就遇上中介跑路、老窝清空,结果押金未退,还差点被房东撵。正准备发帖曝光时,却看到网上早有人“抢了沙发”。后来在贴吧结识了不少同“苦”相怜的受害者,并加入名为“××黑中介受害者维权群”的QQ群,一看,嚯,群里竟有300多人。

  如果被坑后能顺利维权,那倒也罢了。可从网民的反应看,被骗后也只能是给撰写“防骗指南”攒点经验。原因?或许我讲讲自个的维权经历,你就懂了:

  在受骗后,我们打算抱团维权,先是有人报警,可相关警方说:“这属于民事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没能力分辨”;后来打电话给消协,却被告知“这不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有人告到法院,也得自己举证,且钱很难追回来;此后央视等也曝光了该跑路中介,依旧没有人获赔……

  所以,我能理解一众网民参与到曝光黑中介接力的无力与无奈:信法吧,讼累难挨;胜诉了,也讨不来补偿。于是网络曝光,也就成了维权受挫后的转向宣泄,受害者们也冀望在提醒他人中,将抵制“黑中介”的雪球滚大,压减其生存空间。

  吐槽终究无力,治理才是正道。自制“黑中介名单”,或许是私力泄恨,可作为曾经的受害者,也希望,它能倒逼有关部门“起而行之”,别让黑中介这块“牛皮癣”总贴在首善之区的脸上。要知道,若黑中介真成了“打不死的小强”,那也是在“黑”相关部门治理能力。

  □仲鸣(媒体人)

  黑中介也是检验现代治理能力的试纸

  “黑中介名单”影响的,就是政府形象。对于那些“差评多”的黑中介,有关部门就该从严惩治,开出天价罚单,必要时让其关门。

  实质上,北京有关方面曾多次展开治理,如住建委每个月都会曝光投诉排前十的中介,可现实中,黑中介却俨然“治不死”。这也将“治理黑中介”的难题摆在了公众面前。

  黑中介猖獗,影响的就是政府形象。都说“现代治理能力”,可如果连个黑中介都治不了,又谈何“现代”?基于现状,政府当担起责来,对黑中介施以严惩。

  应看到,我们常说的“黑中介”,大多都有工商营业执照,只是未在住建委或房管局备案。他们的“黑”,主要“黑”在不讲诚信,利用客户维权时间精力耗不起的心态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空间,赚取昧心钱。相较之下,未经过工商登记,没有房屋租赁中介资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租赁中介,连“中介”都算不上,其行为性质当属于诈骗犯罪,警方也理应一发现其踪迹就严厉打击。

  而对于那些有合法证照的“黑中介”,它的很多“坑人”之举,都可纳入法律惩戒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和处理。就此看,工商部门对租户投诉,不能只是“只看有没有营业执照”。

  被坑的租户们之所以维权难,不仅在于工商部门懈怠,还在于条块分割的监管格局:对于黑中介,工商、住建、公安、人防等多部门都可以管,却又容易推脱责任。在此情境下,作为协调者的政府部门,显然有必要明确和整合这些职责,展开行之有效的综合执法,同时建立中介信息平台,并将其多加宣传。如海淀区曾建立中介人员信息卡制度,就值得推行。

  对于房屋中介,还应建立中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此外,还可以参照网上购物“支付宝”模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信用的监管。当中介遭“差评”较多时,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而之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可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一般为1万元左右),诉讼期限短,并且按照一审终审的简易程序审理,也较利于受害者维权。

  说到底,破解“黑中介”坑人之困,须强化政府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职能,执法更主动,也用严惩重典给执法“装上牙齿”。对于那些“差评多”的黑中介,有关部门就该从严惩治,开出天价罚单,必要时让其关门,为消费者树立权益屏障。

  □刘昌松(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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