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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将被50部门联动惩戒

  • 发布时间:2014-09-11 14:32:4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郑心茹  责任编辑:时习

  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省企业“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50家部门、单位共同签署了《“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山东工商部门将建立和利用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今年10月1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息和经营状况。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勇介绍说,山东50家部门、单位联合组成“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指导委员会,共同签署了《“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各合作单位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重点领域信用档案。

  由50家部门、单位组成的委员会,可对企业10种严重失信行为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如:取消申请资格、限制项目审批、限制上市融资、严格日常监管、撤销荣誉称号等,采取但不限于禁止失信企业负责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座、入住高等级酒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和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良好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褒扬诚信方面,今年10月1日开始,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息、经营状况。企业的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诚信,将直接影响企业信誉。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对于企业发生的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约谈,纠正失信行为,引导守法诚信经营;涉及广大消费者的,还可以对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向全社会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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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将建立 企业诚信“红黑榜”

  商报消息(记者孔蕾)9月5日上午,全省企业“厚道鲁商”倡树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在济南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省将在全省企业开展“厚道鲁商”倡树行动,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全省461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出了“厚道鲁商”倡树行动倡议书。

  据了解,为把诚信建设提升到制度保障层面,建立了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厚道鲁商”倡树行动中诚信积累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扶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真正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和企业形象榜发布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0家部门、单位共同签署了《“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逐步形成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长效机制。

  会上,全省461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出了《“厚道鲁商”倡树行动倡议书》,倡议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号召,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商业规则,友好合作,公平竞争。

  企业失信认定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企业商业贿赂、合同欺诈、招投标违规违法、非法集资、拖欠债务、价格欺诈、限制竞争、商业诋毁、垄断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散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商业欺诈、违法虚假宣传或证明、骗取或挪用国家资金等弄虚作假的行为;●骗税、逃税、偷税、抗税等纳税违法行为;●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测绘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和劳务费、违反社会保险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行为;●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犯商业道德,造成重大危害的失信行为。

  惩戒措施

  ●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消有关申请资格,暂缓办理资质资格审核和行政许可手续;●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严格限制用地和新增项目审批;●根据海关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采取严密监管措施,如通关重点审核、提高查验比率、列为稽查重点等;●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检验检疫加严监管。禁止参加一类(级)企业评定,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账户限制,限制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依法限制参股金融机构,不予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具有金融类业务的机构;保险经营机构提高承保条件或依法不予提供保险服务;●在日常监管中,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各合作单位对严重失信企业还可依法采取其他限制和惩戒措施。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失信企业负责人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高等级酒店;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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