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治理山垅田抛荒
- 发布时间:2014-09-11 09:37: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山垅田复耕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2015年至2018年,全省完成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80万亩。
省政府提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鼓励经营主体对抛荒山垅田进行复耕,对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山垅田,可调整种植中药材、花卉、牧草等经济作物。对利用抛荒山垅田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经营主体,优先纳入全省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范围。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山垅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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