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提车 定金就不退?
- 发布时间:2014-09-05 08:29:39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蔡惠娜)近日,位于滨北的某品牌汽车4S店因在格式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4S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给客户提供的购车合同中赫然写着:“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等违约金损失。”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条款已违反《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即“商家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属于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该4S店的销售合同管理台账记录显示,今年5月至今,该店共计销售了20辆汽车,而对应的20份汽车销售合同均含有相同的“霸王条款”,涉案金额约23万多元。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4S店停止使用“该格式合同”,并已展开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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