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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利用“营改增”政策?

  • 发布时间:2014-09-05 08:29:31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海口9月4日讯 (记者陈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实施一年,但仍有一些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对此,我省国税管理部门提醒,企业应加强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充分发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作用。

  海南某广告公司于2013年10月纳入“营改增”范围,业务范围包括广告投放、创意设计、活动策划等,执行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

  然而,由于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的难度较大,企业税负阶段性出现小幅上涨。试点10个月以来,相比缴纳营业税时税额增长了16%。

  海口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

  “该广告公司可考虑单独成立一家制作公司,利用增值税按环节征税的原理进行降低税负。”该负责人说。

  省国税局建议,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可根据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款的特点,适时做大规模,降低税负。

  省国税局建议,根据增值税的特点,企业可以考虑购进固定资产,以实现设备的更新换代。由于购买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将有效促进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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