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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明确可交易证券范围

  • 发布时间:2014-09-05 03:31:1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禹含)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于昨日在上海交易所签署了沪港通《四方协议》,明确沪港通业务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

  《四方协议》明确了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上交所将接纳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为沪股通股票以供沪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同时,联交所将接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暂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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