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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业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制度创新

  • 发布时间:2014-09-05 01:31:3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融创新

  自8月2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操作顺畅有序。

  一是技术系统运行稳定。上周,市场的委托申报、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接收揭示等各项业务功能正常,较为充分地验证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运行的稳定性和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二是做市业务对股票价格的发现功能有所提升。上周,43只做市股票全部有成交记录,且多数股票形成了连续的价格曲线。做市业务实施后,市场整体涨跌幅和振幅逐日收窄。做市上线首日即8月25日,多只做市股票涨幅超过50%,涨幅最大的行悦信息(430357)当日涨幅为128.03%;成交价格振幅最大的新眼光(430140),当日振幅达351.67%。到了8月29日,有成交的38只做市股票中,有37只涨跌幅在10%以内(另1只股票涨幅为11%),振幅最大值为10.70%。从做市商报价表现来看,平均价差在4%左右,且有进一步缩小趋势,做市商普遍积极参与做市报价。

  三是做市业务推动改善市场流动性。一方面,市场成交频率显著增加,8月25日—29日,成交笔数环比增加338%。2014年以来截至8月29日,挂牌公司股票成交笔数共计13236笔,其中,做市业务实施以来的一周,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了6569笔,占今年以来总成交笔数的一半。另一方面,做市转让方式提升了股票的换手率。8月25日—29日,挂牌公司股票整体换手率为0.65%,其中做市转让股票成交5814笔,换手率为1.03%,协议转让股票成交755笔,换手率为0.59%。做市转让股票换手率远高于协议转让方式股票换手率。

  四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意愿增强。做市业务实施以来,新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共计397户,其中机构投资者49户(含产品类投资者1户),自然人投资者348户。合格投资者成交金额持续净买入,成为投资者主要参与主体。

  做市业务是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一项全新尝试,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做市业务的实施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市场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挂牌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促进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估值定价体系的形成,通过做市转让,企业能进一步分散股权、提升公众化程度,增强市场流动性,畅通投融资渠道。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开启全新的盈利模式,促使券商在推荐业务中更加注重从投资者的视角去谨慎选择企业,更加注重通过整合业务链条,形成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性合作关系。对市场整体而言,做市业务有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夯实市场化运行机制,理顺业务逻辑,提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43家挂牌公司中,有两家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这一方面反映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在形成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全新市场估值方式和投资选股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并非简单地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概括地讲,市场流动性的完全改善,受制于诸多因素,除交易制度以外,还包括挂牌公司股份的分散程度、市场可流通股份的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交投意愿等。就目前而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推动,其效应也还需要实践的持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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