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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高管考核通不过只能拿底薪

  • 发布时间:2014-09-03 07: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肖玮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获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仅让长期“一手拿大印,一手握钱袋”的国企领导难逃降薪命运,更被解读为推进国企改革的前奏。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进行解读称,上述《方案》实施后,央企负责人薪酬会出现普降,部分降幅较大,同时如果没有通过考评,由三部分构成的薪酬将有两部分不予发放。

  8月中旬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11天后,相关方案即审批通过,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其中,“《方案》执行后,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的消息更是受到广泛关注。对此,邱小平表示:“方案中确定的薪酬水平方案是在综合考虑企业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城镇单位负责人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参考一些国家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相对水平后制定的。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据介绍,《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邱小平说,“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同时,如何将央企负责人的福利一碗水端平也是薪酬改革的重点。《方案》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相关分析师普遍认为,今后央企的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就得走人。(记者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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