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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下降

  • 发布时间:2014-09-03 06:37:13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他在提出适用范围、薪酬确定、监督落实3个键词的同时还透露,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薪酬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项

  问:改革方案适用于哪些人员?

  答: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问:范围是否会扩大?

  答: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问:薪酬结构是否有变化?

  答: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基本年薪:原则上确定为相同

  问:各部分薪酬如何确定?

  答: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问:薪酬水平如何确定?

  答: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薪酬水平: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问:如何进行监督?

  答:监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审核工作。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问:改革方案将如何落实?

  答: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改革方案抓紧起草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研究提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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